購屋族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」節稅法

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,在資金運用的槓桿原則下,多數人會向金融機構貸款,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,如果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,購屋借款利息也可以列舉扣除,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。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,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,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,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,申報扣除。

舉例來說,小明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共50萬元,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,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,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,得到餘額40萬元,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,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。 提醒有關上述自用住宅,需要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04年度完成戶籍設立,且房屋無出租營業的情況才行。

換屋族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節稅法

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、以舊換新的換屋族,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,到底有沒有節稅的招數呢?陳俊宏表示,當民眾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,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,是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,也就是所謂的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。 陳俊宏強調,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一項,由於涉及買、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,每每遇到報稅的時候,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。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,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。 1.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「自用住宅」的條件。 2.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。 3.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二年以內。 4.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,不限於同一人。 5.僅限小屋換大屋才可以退稅,大屋換小屋者不適用房的合一稅的規定

原文網址:  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623562128071.html

arrow
arrow

    竹北21世紀-ㄚ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